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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理解解读:1.正确划分会计主体和收入核算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它的收入核算范围有明确的边界。这是为了避免与其他主体(如承包农户、被投资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种市场主体)的收入混淆。例如,农户自己种植农产品销售所得属于农户个体收入,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所获得的租金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再通俗来说——村集体账上收到一笔钱,不能不加考虑就算收入,而是需要核实这是什么资金,用来做什么用的,只有了解清楚资金用途,才能辨析能不能算村集体的收入。如果不能算村集体收入,科目选择就不能选择收入的科目,而应选择其他。举例: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片果园,将果园承包给农户甲。农户甲通过销售自己种植的水果获得的收入属于农户个人收入。但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户甲那里收取的果园承包费,这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核算范围内。2.区分收入与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等”: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等用途;一事一议资金是专门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的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有特定用途的款项。这些资金都不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收入混淆。例如,接受捐赠用于修建村里特定道路的资金是专项应付款,不能算作收入,因为这笔钱未来是要专款专用用于道路修建的。举例:政府部门拨款 50 万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修建灌溉设施,这是专项应付款。这笔钱不能当作收入,因为它是有专门用途的,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灌溉设施建设。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仓库出租给物流公司获得的每年 3 万元租金,这是出租收入,属于正常收入范畴。3.遵循权责发生制划分年度收入界限: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现金的收付为标准。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出租款项时,不能全部确认为收取当年的收入,而是要分摊到各个受益期。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各期的经济成果。举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片鱼塘出租给养殖户,租期为 3 年,一次性收取租金 9 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不能将 9 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取当年的收入,而是每年确认 3 万元收入,因为每个受益期(每年)都能享受到租金带来的经济利益。4.明晰收入类别核算:也就是说判断一笔钱且判断为村集体收入后,要对收入进行分类,明晰收入类别——销售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产品(如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劳务收入是提供劳务服务产生的收入;出租收入是出租集体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发包收入是将集体资源(如土地、果园、鱼塘等)发包给他人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投资收益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获取的收益;补助收入是政府等部门给予的补助;其他收入包括一些零星的收入来源。准确核算这些收入类别有助于全面、清晰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图片
如销售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收购农户的蔬菜,经过简单包装后销售给超市,获得的收入就是销售收入。假如村集体代销农户的农产品,则有两种代销模式:一是收取代销手续费模式:如果村集体是按照代销手续费的方式获取收入,那么收入金额就是代销手续费的金额。例如,村集体与农户约定,按照代销农产品销售额的 10% 收取手续费。如果代销农产品的销售额为 10 万元,那么村集体的收入就是 10 万元 ×10% = 1 万元。会计分录:在确认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手续费时)或 “应收账款”(尚未收到手续费时)1 万元,贷记 “经营收入 - 代销手续费收入” 1 万元。
二是买断式代销模式:在买断式代销中,村集体先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再销售给其他客户。收入金额为村集体销售农产品的售价减去购买成本后的差额。例如,村集体以每斤 2 元的价格从农户手中收购苹果 1000 斤,共花费 2000 元。然后以每斤 3 元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获得销售收入 3000 元。村集体的收入就是 3000 - 2000 = 1000 元。会计分录:收购农产品时,借记 “库存商品 - 苹果” 2000 元,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应付账款”(尚未支付收购款时)2000 元。销售农产品时,借记 “银行存款” 3000 元,贷记 “经营收入 - 农产品销售收入” 3000 元;同时,借记 “经营成本 - 农产品销售成本” 2000 元,贷记 “库存商品 - 苹果” 2000 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配资炒股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